关于不予批准逮捕的三种情况

时间:2024-05-07 作者:绍兴律师

不予批准逮捕主要有三种情形:没有犯罪事实、证据不足或不具备逮捕必要。如情节轻微、已过追诉时效、证据矛盾等,都可不逮捕。未及时处理可能导致误捕、侵害公民权益、司法资源浪费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明确规定了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,实际操作中应严格依法办案,确保司法公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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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况,常见处理方式包括:释放、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或补充侦查。选择时应根据案情、证据情况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,确保既保障人权又维护社会秩序。如证据不足,应选择补充侦查;若无逮捕必要,可考虑采取其他强制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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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形分三类。一是无犯罪事实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,如未成年人犯罪、已过追诉时效等,应直接释放。二是证据不足,如仅有口供无其他证据,应补充侦查或采取其他措施。三是有犯罪但无逮捕必要,如防卫过当、初犯等,可考虑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。处理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,以保障司法公正和效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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